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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4-014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3、业务信息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5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亿元;2022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6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09 年成为致同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拟就 2024 年度审计项目向致同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为 25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
一致。如 2024 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致同提供的的相关资料,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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