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 会议须知......1
二、 会议议程......2
三、 会议议案......3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普通决议案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审议及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共计人民币 140 万元。如 2023 年
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
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9. 审议及批准委任何清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现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大会需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三、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股东会议发言,请于会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内容应主要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回答提问和作出说明。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现场表决在本次大会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
会议地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谢军先生
出席人员:
1、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3、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大会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五、大会现场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六、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共同点票、计票
七、见证律师对现场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宣布现场
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之核心股东保障标准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需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1. 第一条 第一条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变更登记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变更登记为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上 市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上 市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3006148088992。 914103006148088992。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名称由“洛
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盛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2.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 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
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 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
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 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 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
存放地为香港。公司应当将境外上市外 存放地为香港。并必须可供股东查阅,
资股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住所; 但公司可行使香港法例《公司条例》第
受委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当随时保证境 632 条下闭封成员登记册的权力等同的
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副本的一致 条款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公司应当
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副本 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
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于公司住所;受委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
当随时保证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
正、副本的一致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3.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 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
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 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
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 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
的三分之二时; 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
的三分之一时; 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 10%以上(含 10%)的股东以 权的股份 10%以上(含 10%)的股东以
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
提出召开时; 提出召开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
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 的股东(即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 份的股东),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 (一)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二)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 (三)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
权; 投票方式表决;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 除非个别股东受第一百一十六条规
投票方式表决; 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以举手或者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须有权委任
权,但是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 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而这些
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 代表或公司代表须享有等同其他股东享
决权。 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及投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时须享有第二十
四章所列的其他同类别债权人的同等权
利。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
的股东,亦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