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持有公司股份 152,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049%;副总裁高峰持有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48%;副总裁王为民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4%;副总裁胡修奎持有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会秘书龚丹拟
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135 股(含),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占其持有股份的 25%;副总裁高峰拟通过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12%,占其持有股份的 25%;副总裁王为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6%,占其持有股份的 25%;副总裁胡修奎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 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6%,
占其持有股份的 25%。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
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可
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高管龚丹、高峰、王为民、
胡修奎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龚丹 152,54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540
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级
高峰 150,000 0.0048%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王为民 75,000 0.0024%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胡修奎 75,000 0.0024% 其他方式取得:75,000 股
管理人员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减持期间 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龚丹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22 按 市 场 限制性股票激 自 身 资
38135 股 0.0012% ~ 价格 励取得;集中 金需求
不超过:38135 2023/5/21 竞价交易取得
股
高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22 按 市 场 限制性股票激 自 身 资
37500 股 0.0012% ~ 价格 励取得 金需求
不超过:37500 2023/5/21
股
王为民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22 按 市 场 限制性股票激 自 身 资
18750 股 0.0006% ~ 价格 励取得 金需求
不超过:18750 2023/5/21
股
胡修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1/22 按 市 场 限制性股票激 自 身 资
18750 股 0.0006% ~ 价格 励取得 金需求
不超过:18750 2023/5/21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龚丹、高峰、王为民、胡修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
定,在减持期间内,龚丹、高峰、王为民、胡修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
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