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关连交易
关于续签订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承包经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于原协议项下的资产承包经营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于 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天津城投与中水公司续签原协议的议案。根 据该新协议,天津城投于经营期内继续将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交由 中水公司承包,中水公司负责承包经营天津城投建设的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并从 事再生水生产及销售。
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投被视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 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 5%,因此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 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7日关于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承包经营协议的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于原协议项下的资产承包经营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于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天津城投与中水公司续签原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新协议,天津城投于经营期内继续将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交由中水公司承包,中水公司负责承包经营天津城投建设的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并从事再生水生产及销售。
该新协议
该新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订约方
(a) 天津城投;及
(b) 中水公司。
资产经营管理地点
张贵庄再生水厂及沿线配套通水管网
经营期间的管理事项、要求及管理形式
根据该新协议,经营期间的管理事项、要求及管理形式如下:
(1) 在经营期限内,在确保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调整完善
整体工艺运行工况至最佳状态。
(2) 在经营期,由中水公司对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设施进行资产承包经营管理,按
天津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向用水户自行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票据,自行承担生
产运营费用、责任及风险,自负盈亏。
资产承包经营期限
经营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新协议期内如天津城投实施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资产转让、运营权变更则该新协议自行提前终止,中水公司应配合进行运营权移交。
承包费用及支付
中水公司自行向再生水用户收取再生水费,并支付生产各项合理费用。
中水公司需向天津城投支付承包费用,以年度审计为依据,核算经营期内的年度利润(即再生水销售收入-费用),天津城投按照年度利润的60%收取承包费用。
根据张贵庄再生水厂目前运营情况,本公司预计于原协议的期限内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售水量1,673万吨,预计全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4万元,中水公司需向天津城投支付的承包费为人民币764万元。按照该新协议,根据售水量及成本情况,经测算,本公司预计于该新协议的经营期内预计利润为人民币1,420万元,而按照该新协议的约定利润分配比例60%测算,中水公司应支付天津城投的承包费为约人民币852万元。如承包费用有所超出上述的预计承包费用,本公司将适时按照上市规则及实际情况另行作出披露。
订立该新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中水公司预期可以以张贵庄再生水厂为基点,开拓其他再生水销售及管道接驳业务;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承包经营张贵庄再生水厂,有助于中水公司取得运营服务收入及开拓未来再生水业务市场,符合市场原则。
该新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新协议的条款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中水公司及天津城投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中水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等业务。
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100%股权。天津城投主要从事以本身拥有的资金投资于海洋及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地铁、城市公路及桥梁、地下管道网络、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持牌运营基建及在政府授权下转让持牌业务;生产、发展、运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不包括汽车);建筑投资咨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投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大于0.1%但低于5%,因此该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及司晓龙先生乃与天津城投或天津市政投资有关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故彼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该新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原协议」 天津城投与中水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就天津城投于2020
年8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将张贵庄再生水厂及
配套通水管网资产交由中水公司承包而订立的张贵庄再
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承包经营协议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及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
「董事」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该新协议」 天津城投与中水公司拟续签的有关天津城投于经营期内
将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交由中水公司承
包之原协议
「经营期」 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百分比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适用于一项交易)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市规则
第19A.04条所界定的中国政府机关
「天津城投」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最终控股公司兼市政投资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
资100%股权
「天津市政投资」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
公司约50.14%股权
「中水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 由天津城投投资建设的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
项目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2021年12月30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及牛波先生;3名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司晓龙先生及刘韬先生;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志明先生、郭永清先生及陆颖莹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