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21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4.80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98元/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13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表了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
了 核 查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64)。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
6、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
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7、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
工 作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98元/股;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7人,授予数量134.80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量 获授额度占总股本的
(万份) 的百分比 百分比
赵铭伟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景婉莹 总会计师 25.00 1.75% 0.017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4.80 5.94% 0.0594%
员工(15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授予日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2021
第一个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行权期 (2)202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
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2022
第二个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行权期 (2)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5%,且不低于 2022 年度同
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 2023
第三个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