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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 沪市 创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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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创业环保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00874:创业环保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环保”)分别
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和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进行了调整。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部分终止协议》),《部分终止协议》约定三峡资本自愿放弃认购创业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中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自动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对三峡资本发生法律效力;长江环保集团集团继续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除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外,《认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对公司和长江环保
集团发生效力。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认购人长江环保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号)。

    三、《<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内容摘要

  (一) 协议的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人(丙方):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

  (二)终止内容

  1.三峡资本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本协议签署后,《认购协议》中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自动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对三峡资本发生法律效力。

  2.长江环保集团继续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除和三峡资本相关的条款外,《认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对公司和长江环保集团发生效力。

  3.三峡资本自愿放弃认购以后,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由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两名特定对象变为长江环保集团一名特定对象。

  (三)陈述和保证


  1.公司、长江环保集团和三峡资本共同确认,《认购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事宜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2.就本协议的签署事宜,三峡资本不向公司和长江环保集团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和长江环保集团亦不向三峡资本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三峡资本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署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峡资本不再继续履行。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公司、长江环保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为使公司本次发行和公司、长江环保集团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顺利推进,公司、长江环保集团可对《认购协议》约定的原有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具体以公司、长江环保集团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系《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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