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17 万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64)。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 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
6、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7、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并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二)授予数量:1,217 万份;
(三)授予人数:155 名;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额度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万份) (%) (%)
刘玉军 执行董事、董事长 30.00 2.10 0.0210
唐福生 总经理 30.00 2.10 0.0210
王静 执行董事 25.00 1.75 0.0175
赵毅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张健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李杨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李金河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5.00 1.75 0.0175
彭怡琳 总会计师 25.00 1.75 0.0175
牛波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18.00 1.26 0.0126
其他激励对象(146 人) 989.00 69.31 0.6931
合计 1,217.00 85.28 0.8528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6.98 元/A 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七)行权安排:本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等待期为授予日至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 3 次匀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