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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 沪市 创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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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创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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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并同意 155 名激励对象获授 1217.00 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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