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77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避免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城投集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的承诺如下:
“按照天津市的排水规划,2010年天津市政府启动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并于2013年竣工完成,通过环保验收并开始运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转让”的模式,天津市政府先委托本公司筹资建设,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转让项目同时授予中标单位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同时,根据天津市政府文件,约定项目经环保验收至中标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期间,由建设单位(天津城投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创业环保签订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由创业环保负责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另外,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外环线以内的京山铁路、海河、外环线围合区域以及军粮城、新立街、航空城等部分区域,与创业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不存在重叠。
根据以上说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虽由本公司负责运营,但系因根据政府文
件在项目中标前由建设单位代为运营所致,且天津城投业已委托创业环保进行张
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同时,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与创业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厂的
服务区域并不相同。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创业环保构成同业竞争。
此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开展其他与创业环保同类或相似的
业务,也未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企业开展与创业环保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创业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补充承诺(一)》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避免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城投集团于 2017 年 11月 3 日作出补充承
诺如下:
“针对本公司是否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
保”)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了《关于与创业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根据该承诺,因天津市排水规划原因,市政府对张
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取了‘先建设后转让’的模式,故其先委托本公司筹资建设,再通过公开招标转让该项目并收回投资,同时授予
中标单位该项目特许经营权。
因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系天津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
承接平台,而创业环保系市场化运营的上市公司,故天津市政府将该项目交由本
公司承建而未交由创业环保承建。虽然该项目由本公司承建,但本公司无污水处
理厂的运营资质和管理经验,故在天津市政府启动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该项目并授
予中标单位特需经营权之前,本公司将该项目委托给创业环保进行运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公布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该项目需要按照天津市最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工作。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
天津市水务局决定由本公司对该项目完成提标改造工作以后再启动该项目的公开
招标方案。
作为创业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创业环保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与创业环保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现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工作。待该项目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及时和创业环保协商该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的终止事宜并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本公司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
2、天津市政府对该项目启动公开招标程序后,本公司承诺不参与该项目公开转让的竞标程序。若创业环保符合天津市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招标条件,届时创业环保可自行参与竞标。
3、若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本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披露,直到该项目履行完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新的所有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为止。
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不再作为创业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满两年之日终止。”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城投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和《补充承诺(一)》,截至本公告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继续由城投集团委托公司进行运营,且已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天津市政府部门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变更原承诺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因天津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暂由城投集团委托公司继续运营。受限于政府部门的审批节奏,城投集团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
厂的移交工作。待天津市政府部门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
标工作并确定新的运营主体以后,城投集团将及时向天津市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
部门或新的运营主体移交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事宜。
四、变更后的承诺
城投集团拟就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行和移交事宜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在天津市政府部门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并确定新的运营主体后,本公司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
或新的运营主体,本公司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的移交事宜。
2、若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本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披露,直到该项目履行完公
开招标程序并确定新的所有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为止。
3、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变更后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间接控股股
东关于与创业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补充承诺(二)》。
五、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顾文辉先生、司晓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承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