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 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到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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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