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
回购数量或资金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回复表示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回购股份中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建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维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上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回购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合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金总额 40,000 万元以 7 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 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3,100,021,848 股的 1.84%。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不低于 6,666.67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后
1 不高于 13,333.33 万元(含) 12 个月内
用于股权激励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不低于 6,666.67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不高于 13,333.33 万元(含) 12 个月内
用于员工持股计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不低于 6,666.66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后
3 划 不高于 13,333.34 万元(含) 12 个月内
合计 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
高于 40,000 万元(含)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用总额 40,000 万元以 7 元/股的价格进行
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 5714.29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3,018,120 0.42 0 13,018,120 0.42
无限售流通股 3,087,003,728 99.58 0 3,087,003,728 99.58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45,847,603 1.48 57,142,900 102,990,503 3.32
合计 3,100,021,848 100 3,100,021,848 100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公告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9.01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9.65 亿元,账上货币资金 19.04 亿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0.7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8
亿元。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足,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全部使用完
毕,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测算基准日,此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12%、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46%,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若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孟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孟庆
山、王爱军、何君三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