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置换意向书的提示公告
西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7月4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同意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以其部分资产与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以改善甲方的资产结构,提升甲方的经营业绩,乙方同意甲方董事会提出的资产置换方案;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乙方的控股子公司,亦同意参与资产置换,向甲方置入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
资产置换意向书主要内容为:
一、资产置换的标的
1、甲方拟置出资产:
(1)甲方合法持有的成都西藏饭店100%股东权益12000万元;
(2)甲方合法持有的对成都西藏饭店所拥有的债权1000万元。
2、乙方、丙方拟置入资产:
(1)乙方合法持有的对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72.5%股东权益4000万元;
(2)丙方合法持有的生产变压器的相关资产5400元;
(3)乙方、丙方合法持有的对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2600万元。
以上标的价值均为2003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反映的情况(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资产评估值为准,差额部分在签署的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拟置换资产的定价原则
本次资产置换,甲、乙、丙三方以拟置换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以股东大会确认的价格为最终的交易价格。
三、资产置换意向的签署
本意向书签署后,三方将就资产置换协议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商讨,尽快签署相关协议,并保证对有关信息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