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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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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于 1999 年至 2001 年期间签订的三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块面积合计约 2970.55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最新进展:各方已达成和解,工业联合已就三起案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公司已就三起案件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已就三起案件均出具准许撤诉的终审裁定,三起诉讼案件已完结。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三起诉讼【案号:(2020)粤 20 民
初 109 号案(以下简称:109 号案)、(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案
(以下简称:110 号案)、(2020)粤 2071 民初 26738 号案(以下
简称:26738 号案)】,上述三起诉讼一审均已判决。公司不服一审
法院判决,均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
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2023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中炬
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就与工业联合关于三起案件意向和解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中炬
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撤销(2020)粤 2071 民初 26738 号案的
民事判决及准许工业联合撤诉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诉讼处理进展

  就(2020)粤 20 民初 109 号案、(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案的
诉讼处理,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 2899 号、(2023)粤民终 2900 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撤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民初109号(、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民事判决;

  2. 准许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法院已就三起案件均出具准许撤诉的终审裁定,三起诉讼案件已
完结。

  三、三起诉讼所涉合同的情况

  1、110 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199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书》,约定公司向工业联合转让位于中山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1,130 亩,单价每亩 13 万元,总计转让价款 14,690 万元。”2001 年
9 月,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约定依据土地实际量测面积 1,129.6675 亩,核减土地销售金额 43,225.00 元,核减后合同总金额为 146,856,775.00 元。

  2、109 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200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工业联合转让位于中山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
1,050 亩,单价每亩 13 万元,总计转让价款 13,650 万元。2001 年 9
月,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依据土地实际量测面积 1,043.8251 亩,核减土地销售金额 802,737.00 元,核减后合同总金额为 135,697,263.00 元。

  3、26738 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1997 年 12 月,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约定公司向第三方公司转让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 798.80 亩,转让面积依据转让时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际量测为准,合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8,518,660.50 元。

  2001 年 9 月 14 日,经征得第三方公司同意,公司与中山火炬高
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联合签订三方《合同书》,约定公司将原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的 798.80亩(实际量测面积为 797.05315 亩)工业地转售给工业联合,总计转让价款人民币 73,665,260.67 元。

  4、三起诉讼的财务处理及负债计提说明

  公司原依据上述三起土地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合计29.26 亿元的预计负债。基于公司已与工业联合达成和解,目前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已全部转回。现就上述预计负债的构成说明如下:
  法院经过审理就 109、110 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 109 案、110
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庭外和解和二审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需承担交付土地、退回已付土地价款和赔付溢价款义务的可能性较高,26738 案情况与 109 案、110 案大致相同。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对三个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1.78 亿元。

  后法院就 26738 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根据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 2023 年上半年补充计提预计负债 17.47亿元。

  四、本次诉讼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与说明

  本次诉讼和解及撤诉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损益 11.78
亿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即 2022 年计提的预计负债 11.78 亿元将计入2023 年度的营业外收入,而2023 年上半年计提的预计负债17.47亿元将冲回,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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