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3-09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于 1999 年至 2001 年期间签订的三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块面积合计约 2970.55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案件所处的阶段及进展: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双方意向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最新进展:公司与工业联合意向就诉讼事项拟签署《和解协议》,公司董事会已同意签署该和解协议。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案号:(2020)粤 20 民初 109
号案(以下简称:109 号案)、(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案(以下
简称:110 号案)、(2020)粤 2071 民初 26738 号案(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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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8 号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
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
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9 月及 2021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
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4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中炬高
新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 年 12 月,经工业联合申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
第一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中汇合创作为上述三起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
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
《中炬高新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2022 年 6 月及 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文书。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5)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收到 109 号及 110 号案的一审判决书。详见公
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收到 26738 号案的一审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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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2)。
二、诉讼处理阶段及进展
公司已就上述三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尚未开庭。经公司与工业联合协商达成三起诉讼案的和解意向,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非关
联董事 3 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工业联合诉讼案意向和解的议案》。
三、意向签署的《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和解协议》签署主体:
工业联合、中炬高新、中汇合创。
签署主体将针对三起诉讼案件分别签署《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工业联合在和解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中炬高新所持有中汇合创股权的查封。
2、中炬高新在和解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一审判决的上诉。
3、经工业联合撤回起诉,及中炬高新撤回上诉后,各方明确原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案件各方已发生的费用由原支付方各自承担。
4、工业联合不再因三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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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与说明
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签署,工业联合及中炬高新将依据协议约定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撤诉申请,最终诉讼处理以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公司已就上述三起土地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合计29.26 亿元的预计负债,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工业联合对《和解协议》的签署尚需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签署并履行该协议,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披露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