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
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与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发展,经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终止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订的上述《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19.0905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25.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1幢803室之一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边峰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453962583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
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F区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边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4539691XP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
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E区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边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453581126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
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B区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边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45396469J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股权投资;企
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7月25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自动终止,除“保密”、“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条款需予继续遵守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2、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外,双方不再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或义务,亦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3、双方同意并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在《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无需就《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
同》的终止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存在潜在的争议、 纠纷。
4、双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将配合办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合同》终止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留存、备案或报批,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刚、梁彤缨、秦志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中山富骏投 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上述各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合同》,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相关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刚、梁彤缨、秦志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中山富骏投资有限公司、中山远津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崇光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上述各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相关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署《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