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编号:临2010-003
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广珠城轨中山站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
下简称“市政工程中心”)需征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位于城轨中山站周边的商住地共约
60.56 亩。本公司与中汇公司于近日与分别签署了《轻轨“中山站”征收土地
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征地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各方:
1、市政工程中心,中山市建设局的分支机构,是本《征地合同》征收土
地及支付价款主体。
2、本公司及中汇公司,拥有轻轨中山站周边部分土地,是本《征地合同》
的征地对象。
3、中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是本《征地合同》的见证方。
本公司、中汇公司与市政工程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地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
市政工程中心征收本公司名下土地的面积为42.119 亩,征收中汇公司名
下土地的面积为18.4414 亩,合共60.5604 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补偿方式及金额
1、参照市政工程中心委托中介评估公司对轻轨“中山站”片区同类地的
评估,依照道路项目建设同类地征收补偿价格,经与本公司、中汇公司协商,
同意按141 万元/亩(青苗及土地填土加高费用另行补偿)作为该宗土地征收
的最终补偿单价。
2、市政工程中心应补偿本公司5,938.779 万元,补偿中汇公司2,600.2374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编号:临2010-003
2
万元,合计8,539.0164 万元。
(三)付款约定
一)与本公司的约定
1、自本《征地合同》签订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市政工程中心支付给
本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40%,即人民币2,375.5116 万元;
2、本公司解除上述补征收土地抵押手续后3 天内,应将该宗征收土
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资料移交市政工程中心;市政工程中心收取本
公司资料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50%,即人
民币2,969.3895 万元;
3、土地分割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完成后,市政工程中心应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本公司合同项内剩余10%的补偿款,即人民币593.8779 万元;本公司
收清补偿款后,视为产权正式转移。
二)与中汇公司的约定
1、自本《征地合同》签订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市政工程中心支付给中
汇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80%,即人民币2,080.18992 万元;
2、中汇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后15 个工作日内,应将该宗征收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资料移交市政工程中心;市政工程中心收取中汇公司
资料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汇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10%,即人民
币260.02374 万元;
3、土地分割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完成后,市政工程中心应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中汇公司合同项内剩余10%的补偿款,即人民币260.02374 万元;中
汇公司收清补偿款后,视为产权正式转移。
(四)、《征地合同》的其他条款:
1、鉴于本《征地合同》签订之日,本公司名下的上述被征收土地处于抵
押状态,本公司负责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解除相关抵押手续。该抵押手续
解除后,本公司须确保被征收土地不存在查封、抵押和其它的权利设定,否
则,本公司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因本公司、中汇公司对上述征收补偿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已作补偿,并对土地进行了填土加高工作,相关青苗及填土费用的补偿各方
同意另行签定合同执行。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编号:临2010-003
3
三、本次征地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
1、根据《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公司、中汇公司此
前已将本次征收的土地列为城市公共建设用地,本次土地征收,将加快中山
站商住地的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开发。
2、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征地合同》将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8,539
万元,新增收益约5,400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4 月7 日
备查文件:《轻轨“中山站”征收土地补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