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暨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
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注销首次
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71.5万份
A股股票期权,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由
4,905万份减少为3,433.5万份。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77名调整为453
名,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
整为3,217.2万份。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9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于2016年10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6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477名激励对象授予4,905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一份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63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该期权授权日起五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每次授予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经过两年的等待期,在之后三年行权期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计划设三个行权期(每一年为一个行权期,以下同),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内分别有授予期权总量为30%、30%和40%的期权在行权条件满足时可以行权。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上限
授权日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达成之后董事会确定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行权。
1.公司满足行权业绩条件及其他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期 行权条件
2017年度EOE不低于32%,2017年度的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6%(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且上述两项指标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017年度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
况达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大于零。
2018年度EOE不低于32%,2018年度的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6%(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且上述两项指标均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018年度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
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大于零。
2019年度EOE不低于32%,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6%(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且上述两项指标均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019年度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
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大于零。
对标企业指按中国证监会公布及不时调整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与石化油服从事相同或部分相同、相近或部分相近业务的境
内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
大变化,将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激励对象在截至当期行权期前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
联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
(二)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110ZA1394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A383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344,082千元,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2017年度的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的绩效考核指标。
因此,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期权或者激励对象因绩效评价未达标而未能行权的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孙清德先生、路保平先生作为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公司董事会
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71.5万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孙清德先生、路保平先生作为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4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6.3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5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整为3,217.2万份。
首次授 职位 首次授予 公司业绩 因退休、工作 调整 首次授予尚
予人员 期权数量 未达标被 岗位变动等原 情况 未行权期权
姓名 (万份) 注销期权 因被注销的期 数量(万份)
数量(万 权数量(万份)
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清德 副董事长、总 21 6.3 0 — 14.7
经理
张永杰 副总经理 19 5.7 0 — 13.3
路保平 原副总经理 19 5.7 13.3 转任公 0
司非执
行董事
刘汝山 党委副书记 19 5.7 0 — 13.3
左尧久 副总经理 18 5.4 0 — 12.6
张锦宏 副总经理 18 5.4 0 — 12.6
黄松伟 原副总经理 18 5.4 12.6 转任公 0
司监事
李洪海 董事会秘书 14 4.2 0 — 9.8
周世良 原董事、副总 21 6.3 14.7 退休 0
经理
记、工会主席
王红晨 原总会计师 18 5.4 12.6 工作岗 0
位变动
小计 11 204 61.2 66.5 6 76.3
二、其他核心岗位业务、管理骨干
小计 466 4,701 1,410.3 149.8 448 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