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3-02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工业房地产以
8,450.00万元出售给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厦门与联发集团签订了《存
量房买卖合同》,拟将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工业房地产以8,450.00万
元转让给联发集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联发集团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华企业”)均属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的控股公司,厦华企业
及建发集团皆为本公司股东,因此联发集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厦华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象一体机)、收录放音机(含音响)、通讯设备、
安全报警系统等电子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
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电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厦门地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12.97%的股份。
2、建发集团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注册资本:38亿元
主营业务: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外投资;3、房
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含互联网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涉及审批许
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住所:厦门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9.10%的股份;也是厦华企业
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厦门;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
法定代表人:陈龙;
注册资本:18亿元;
主营业务:1、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2、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3、经营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边境贸易,“三来一补”、租赁、仓储及相关代理业务;4、
从事宾馆、酒店、商场管理及旅游业务;5、咨询服务业务;6、经营对外民间劳务输出业
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
联发集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
的问题;
截止201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84.4767亿元,净资产为39.3752亿元,营业收入
为54.2204亿元,净利润为7.9214亿元。该公司具有支付该笔交易款项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 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的工业房地产;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目前用于抵押贷款。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
应在买方支付50%购房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该房产抵押解除手续。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此次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
报字(2013)第3195号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了估算;
4、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原值为4,888.43万元,账面净值
2,126.52万元,评估值为7,507.39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伍佰零柒万叁仟玖佰元整),
评估增值5,380.87万元,增值率253.0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出售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定价依据:以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9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7,507.39万元为参考,经双方
协商决定以8,450.00万元出售给联发集团。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①买方于2013年6月14日前支付50%购房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贰拾伍万
元整(¥:42,250,000.00),卖方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接受该房产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上述购房款全额退还买方;
②买方指定的公司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接受该房产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文件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购房款,即支付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零伍万元正
(¥:76,0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