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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远东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4-017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
(蒋锡培、蒋华君、陈静、周晓明、蒋承宏、万俊、陈冬华、赵健康、张世超)。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 2023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结果,结合市场环境、
经营目标、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财务预算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024 年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营业收入 280 亿元左右,净利润 8 亿元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处理 2023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处理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七)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八)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陈静女士、蒋承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九)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华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十)2024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提出调整方案,主要如下:

  1、新设智能制造研究院,下设精益数智部、制造数智部、智能制造条线,由智能制造研究院院长分管;

  2、新设数智化条线,由首席数智官分管;

  3、新设安环服务部,由首席安环官分管。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万俊先生调整为陈静女士,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陈静女士调整为万俊先生,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 20 万元/年。同时公
司制定了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标准:董事(非远东员工、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为税前 12 万元/年;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 24 万元/年。

  1、关于董事长蒋锡培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锡培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副董事长蒋华君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华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董事陈静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董事周晓明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董事蒋承宏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承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万俊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独立董事陈冬华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冬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独立董事赵健康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健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独立董事张世超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世超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进行确认。

  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关联董事蒋华君先生、万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三、十五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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