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3-08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注册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第四条 限公司,简称智慧能源。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远东股份。英文名称:Far
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简称
(简称 Smarter Energy)。 FAR EAST CO.,LTD.)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第十二条 新增条款,其余条款序号顺延 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第二十四条 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五条 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四条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第八十八条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董事的选聘程序: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九十七条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股东以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股东以书
书面形式提出; 面形式提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一百零八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
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首 行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
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应由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及决定公司因本章
第一百一十九条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