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3-02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09 号)。
1、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控股子公
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无法获取圣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电气”)的完整年度资料,会计师无法对其实施现场审计,无法掌握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对圣达电气失去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圣达电气失去控制,直接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属于市场关注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
在子公司失控时及时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对圣达电
气失去控制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才予以披露,相
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邵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万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邵亮、时任财务总监万俊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圣达电气陆续办理并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董事会人员的工商变更,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发票专用章、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税控盘及开户银行印鉴章等变更,管理团队入驻圣达电气江平厂区,财务资料梳理等相关工作。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认为对圣达电气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形已经消除且恢复控制,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35)。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相关改进工作。公司将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己任,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其余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
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