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3-027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5 年 11 月 27 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 号),核准公司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 股股份、向蔡强发行 41,160,950 股股份、向颜秋娥发行 9,261,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311,34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16]B100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本次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已到账。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