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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9 沪市 远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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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9: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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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2-06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768.2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及法院将
      按照 2020 年 9 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推进相关工作,即西
      藏荣恩给付公司 5,000 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利息、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合
      计 9,000 余万元(其中西藏荣恩已支付 1,028 万元)。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
      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 32,000 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 5,000 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 37,000 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
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 5,000 万元。2016 年 7 月,
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 3,615 万元、诉讼费/律师费 125 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 1,028.24 万元。

  2020 年 9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
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 01 民初 52 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
5,000 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 1,801.81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其他损失及诉
讼费损失 1,028.24 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 年 9 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
291 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针对上述判决,
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 291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确认公司、西藏荣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为三普药业设定义务(债务)的相关条款无效;判令诉讼费由公司、西藏荣恩承担。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撤
1 号],判决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
项、第二项;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 291 号]民事判决中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部分。

  针对上述判决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2 年 3 月收到
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判决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撤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三普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2021 年 4 月、2021 年 8 月、2022 年 3 月披
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1、2021-033、2021-054、2021-083、2022-02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 50 号],判决如下:

  1、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撤 1 号民事判决;

  2、驳回三普药业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29.18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9.18 万元均由三普药业承担。

  后续公司及法院将按照 2020 年 9 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推进
相关工作,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 5,000 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利息、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合计 9,000 余万元(其中西藏荣恩已支付 1,028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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