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2-04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人员性质 姓名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从事上 何时开始在公 何时为本公司
会计师 市公司审计 证天业执业 提供审计报务
项目合伙人 毛俊 1996年 2005年 1985年 2020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飞云 2013年 2011年 2011年 202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微 2004年 2002年 2000年 2021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毛俊近三年签署了沛尔
膜业、高桥科技、远程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云近三年签署了博
雅生物、新美星、迪威尔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了亚太
科技、展鹏科技、华宏科技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公司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税)合计为人民币205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在
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基于对公证天业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证天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