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2-02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的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768.2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合法
权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 32,000 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 5,000 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 37,000 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
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 5,000 万元。2016 年 7 月,
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 3,615 万元、诉讼费/律师费 125 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 1,028.24 万元。
2020 年 9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
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 01 民初 52 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
5,000 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 1,801.81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其他损失及诉
讼费损失 1,028.24 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 年 9 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
291 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针对上述判决,
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 291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确认公司、西藏荣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为三普药业设定义务(债务)的相关条款无效;判令诉讼费由公司、西藏荣恩承担。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撤
1 号],判决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
项、第二项;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 291 号]民事判决中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 01 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2021 年 4 月、2021 年 8 月披露的《关于公司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1、2021-033、2021-054、2021-083)。
二、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最高法民终 50 号],具体如下:
(一)上诉请求
1、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撤 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三普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三普药业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公司认为三普药业没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和程序资格,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