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 7,943.2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终 212 号],准许三普药业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 万元由三普药业承担。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自 2016 年立案后经过多次诉讼审理,2019 年 1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三普药业对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3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项,并改判公司补足三普药业增资不实的资产差额 3,758.20 万元、公司赔偿三普药业因增资资产存在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129.73 万元、增资资产存在重大缺陷产生的
修复费用 2,993.73 万元。2019 年 6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9)青民终 89 号],裁定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9)青 01 民初 373 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三普药业移交相关竣工图纸,驳回三普药业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三普药
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9)青 01 民初 37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改判公司依法承担增资不实、增资瑕疵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三普药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9 月、2018 年 1 月、2019
年 1 月、2019 年 4 月、2019 年 6 月、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披露的《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64)、《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9、2017-105、2018-008、2019-002、2019-050、2019-088、2021-071、2021-080)。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终 212 号],裁定如下:
准许三普药业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19.29 万元由三普药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