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审阅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本次议案。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