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1-08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进展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或“转让方”)与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远投资”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579,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国远投资,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等审批,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的通知,2021 年 8 月 13 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579,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
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远东控股 1,234,169,243 55.61 1,072,589,351 48.33
蒋锡培 1,267,450 0.06 1,267,450 0.06
蒋承志 503,600 0.02 503,600 0.02
国远投资 0 0.00 161,579,892 7.2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市远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宜兴市远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10%
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6.57%
宜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2.22%
江苏新塍环保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1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宜兴国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款、基准交易日、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股数
1、股份转让款:90,000 万元。
2、协议转让方式:基准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3 日;每股转让价格:以基准交
易日前二十个连续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 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若前述价格低于本协议签署日股票收盘价格的 90%,则以签署日股票收盘价的 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签署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次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 90%作为每股转让价格),即5.57 元/股。
3、大宗交易转让方式:每股转让价格 5.57 元,具体由双方择机按前述价格执行。
4、总转让股数:双方同意按照上述股份转让款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的股份数,即 161,579,892 股。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等)。
(四)董事、监事职位安排
甲方应促成乙方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一个董事和监事席位,相关人员由乙方推荐,前述董事和监事席位在股份转让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变更程序。
(五)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甲方董事会(如需)及股东会(如需)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如需)和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备案)通过,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监管部门及宜兴市政府审批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远东控股、国远投资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等审批,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