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决。
上市公司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决,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使用宜春盖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盖瑞”)、深圳盖瑞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盖瑞”)供应的产品所生产的电芯产品投入市场后,因宜春盖瑞、深圳盖瑞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江西远东电池客户退货、索赔。宜春盖瑞、深圳盖瑞作为产品销售方,未能提供满足江西远东电池使用目的的产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致使江西远东电池遭受商誉和经济的双重严重损失。
2020 年 4 月,江西远东电池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1 年 1
月,江西远东电池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
赣 09 民初 38 号],驳回江西远东电池的诉讼请求。2021 年 2 月,江西远东电池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9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2021 年 1 月、2021 年 2 日披露的《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3)、《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2021-01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民终 280
号],江西远东电池因完善证据需较多时间论证,为更好的维权保护自身利益而申请撤回起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9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
2、准许江西远东电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合计 169.68 万元,由江西远东电池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