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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关于转让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5

股票简称:ST 梅雁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0-032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持有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由于
    未对其进行出资,公司享有其10%股权的出资权。现将该10%股权的出
    资权作价5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
    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与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合资设立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按合同约定,公司在出资1972 万元后持有其10%的股权。
    由于合作方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公司
    至今尚未出资(详见本公司于2010 年6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关于“广东金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说明公告》)。现公
    司将持有的广东金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出资权作价5 万元
    人民币转让给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010 年12 月24 日,本公司与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出资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全体董事共9 人参与表决,同意票为6 票,回
    避票3 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本项交易构成2
    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
    性,按有关规定,对此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李江平、杨
    钦欢、叶新英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控制公司投资风险,交易程序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交易行为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将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受让方即交易关联方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情况如下:
    1、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 年6 月8 日在梅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40000000054174,经营范围为电
    子科技、教育、电力、高新技术开发等,注册资本为65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李江平。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票75,580,3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资权转让价格
    鉴于受让方已经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经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其现状,双方确定本合同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3
    (¥50,000 元)。
    2、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内,
    将转让款一次性付清给出让方。
    3、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出资权。
    4、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受让方
    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由受让方按出资比例承担目标公司股东义务和
    责任。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造
    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出资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