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梅雁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2010-021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66.9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
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赖仕昌。其中梅县嘉元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受让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款
为人民币6,134.4 万元;赖仕昌先生受让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
公司15.9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22.4 万元。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持有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95%的股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
28.01%的股权。
● 以下交易条款中,出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梅县嘉元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赖仕昌先生。
一、交易概述
1、2010 年7 月26 日,本公司与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及自然人赖仕昌先生签订了《关于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2
66.9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赖仕
昌。其中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
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34.4 万元;赖仕昌先生受让
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15.9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922.4 万元。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0 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项交易,全体董事共9 人参与表决,赞成票为9 票。独立董
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出售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
限公司的股权,其交易价格以经评估的资产净值为基础,并由交易双
方按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受让方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赖仕昌
先生的情况如下:
1、梅县嘉元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号:441421000010850
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注册资本:50 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2、自然人赖仕昌先生,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证
号441421196110042775,现任梅州市大昌门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3
人。
赖仕昌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
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
公司66.99%的股权,该股权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
行。
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
资本为11,134 万元,主营业务为研究、制造、销售电解铜箔制品。
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10577.3 95%
杨国立 334.02 3%
李战华 222.68 2%
合计 11134.00 100%
2、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广东梅县梅雁
电解铜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具体情况详
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广会所审字
[2010]第10001200239 号”《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度
(经审计)
2010 年3 月31
日(经审计)
项 目
2009 年度(经
审计)
2010 年3 月31
日(经审计)
流动资产 2,179.45 2,526.81 流动负债 71.95 220.42
固定资产 11,155.66 10,825.92 所有者权益 13,645.48 13,460.65
总资产 13,932.43 13,946.07
负债及所有
者权益 13,932.43 13,946.07
2009 年度(经审计) 2010 年1-3 月(经审计)4
营业收入 6,566.64 553.27
营业利润 829.73 -242.59
净利润 525.77 -184.83
3、本次交易标的经广东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评估( 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2010]羊资评字第73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3 月31
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
箔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13,459.62 14,083.27 623.65
本公司所占比例
(95%)
12,786.64 13,379.11 592.47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 关于梅县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
铜箔有限公司51%股权的情况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定价基准日为2010 年3 月31 日,根据广
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现状,在原股东分配完2338.14 万元留
存收益后,确定股权转让款为6,134.4 万元人民币。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下述方式进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 天内受让方即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万陆仟肆佰元整(¥15,806,400.00)。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 天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21,000,000.00)。
(3)2010 年12 月31 日前,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剩余40%的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5
(¥24,537,600.00)。
(二)关于赖仕昌先生受让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
15.99%股权的情况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定价基准日为2010 年3 月31 日,根据广东梅县
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现状,在原股东分配完2338.14 万元留存收益
后,确定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922.4 万元。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下述方式进行: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 天内受让方即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壹万贰仟元(¥9,612,000.00)。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 天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壹万贰仟元(¥9,612,000.00)。
(三)合同定价情况。
以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合同各方协商确认交易价格。其中梅县
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51%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34.4 万元;赖仕昌先生受让的电解铜
箔公司15.9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22.4 万元。
(四)声明与保证
1、出让方于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
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2、受让方已全面了解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现状及广
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相关的一切有效文件。
3、受让方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并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受让合同标的,
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五)特殊约定
1、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
表(根据2010 年3 月31 日评估报告调整而来)中列示的债权债务由受
让方承接。
2、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至受让方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期间,6
未付款部分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按每月千分之五支付利息。
3、受让方同意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已获得的专利许
可和申报中的专利以及专有技术,应无条件供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
无偿使用。
4、受让方承诺于2010 年12 月31 日前结清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
箔有限公司与出让方的往来款。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出售股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2、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原来
业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竞争加大,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公司经营业绩较往年
有所下降,为了集中资源做好主业,因此出售部分广东梅县梅雁电解
铜箔公司股权。出售股权所得的资金用于归还公司的银行贷款,可以
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
的短期偿债能力,尽快解决公司存在的逾期贷款等问题。股权转让交
易完成后,预计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499 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4、广东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0]羊资评字第73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5、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审字
[2010]第10001200239 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