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6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副总经理陈红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 70,000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5%,减持比例占陈红先生个人持有股份的 24.0678%。截至本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披露日,陈红先生尚未减
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上述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9 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本文简称:“公司”)董
事长李佳鸿先生(以下简称“回购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10,由董事长李佳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8,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500 万股~1,666.6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76%~0.84%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不超过 1,66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以上数据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
比例(%) 总额 限
股东大会审
注销减少公 1,500 万股- 18,000 万元 议通过本次
1 司的注册资 1,666.66 万 0.76-0.84 -20,000 万 回购股份方
本 股 元 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81,734,074 100.00 1,966,734,074 100.00 1,965,067,474 100.00
股份总数 1,981,734,074 100.00 1,966,734,074 100.00 1,965,067,474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789,795.44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2,587.57 万元,流动资产 287,929.16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
金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
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3%、
2.69%、6.95%,占比相对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