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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7 沪市 通化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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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3-02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1,891,736.52
 元,其中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11,418,685.58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1,141,868.56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0,547,905.49 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1,095,782,446.10 元,2022 年末
 公司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 3,025,515,327.35 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993,678,65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 9,999,979 股后股本数为 1,983,678,674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919,668.50 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2,529,595,658.8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 184,450,41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派发2022年半年度股息每10股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共计 495,919,668.5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化东宝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上该等金额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4.3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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