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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7 沪市 通化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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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7: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600867: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5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020.40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0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彦明就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授予股票期权 5,323.50
万份,授予价格为 14.31 元/份,授予对象为 37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699 万股,
授予价格为 8.50 元/股,授予对象为 92 人。

  6、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 5 月 31 日已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31 元/份调整为 14.1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50 元/股调整为 8.29 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7、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明焱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王明焱等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4 万份,同时回购注销王明焱等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 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将注销乔巍等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8.5 万份,同时回购注销乔巍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8 日已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10 元/份调整为 13.80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 7.99 元/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35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3.08 亿元(“归属于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已剔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员工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期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于 10.50 亿元

                                                  值作为计算依据),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评价标准        考评结果        标准系数

      A            S≥80            1.0

      B          80>S≥60          0.8        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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