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2-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
别为:2022-014、2022-015、2022-016),该回购议案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公司 2022 年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1200 万股(含),
不超过 24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和 1.19%。以不超过 15 元/
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6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和《通化东宝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2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收件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34123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