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1-00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数量不低于 800 万股(含),不超过 1000 万股(含),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和 0.49%。以不超过 1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 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董事长冷春生、董事李佳鸿、董事王玮(以
下简称“回购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
提议,审议的具体情况为:公司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以激励公司未来引入的高端人才和新入职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从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经董事会决定,则可宣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数量不低于
800 万股(含),不超过 10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和
0.49%。以不超过 1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 亿元。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数量上限 1000 万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实施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26,998,517 99.66 2,016,998,517 99.1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90,000 0.34 16,990,000 0.84
合计 2,033,988,517 100.00 2,033,988,517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实施后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26,998,517 99.66 2,016,998,517 99.6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90,000 0.34 6,990,000 0.35
合计 2,033,988,517 100.00 2,023,988,517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9,755.9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8,546.99 万元,流动资产 176,073.32 万元。若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6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3.03%、9.09%,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并吸引和留住人才,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公司未来引入的高端人才或新入职的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增持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增持计划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前六个月存在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与珠海德弘开远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弘开远”)、德弘钰泰(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