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9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9 人调整为 378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5,328.50 万份调整为 5,323.50 万份。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 2020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3、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告了《通化东宝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披露了《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 37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陆佳悦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79 人调整为 378 人,其中:
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9 人调整为 378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
象 92 人不变;授予权益总数由 6,027.50 万股调整为 6,022.50 万股,其中: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5,328.50 万份调整为 5,323.50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99.00 万股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通化东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通化东宝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通化东宝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