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9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323.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9.00 万股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化东
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通化东宝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通化东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
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
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通化东宝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通化东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授予情况概述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5,323.50 万份
3、授予人数:378 人
4、行权价格:14.31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
4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每一个行权期开始后,公司为激励对象设定统一的行权日,具体的行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50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锁额度,股权由公司统一回收。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冷春生(董事长兼总经理) 700.00 13.15% 0.34%
张国栋(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88% 0.05%
张文海(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88% 0.05%
迟军玉(总会计师) 50.00 0.94% 0.02%
苏璠(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0 0.94% 0.02%
陈红(副总经理) 30.00 0.56%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72人) 4,293.50 80.65% 2.11%
合计(378人) 5,323.50 100.00% 2.6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699.00 万股
3、授予人数:92 人
4、授予价格:8.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