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5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吉林银行 2020 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
委托理财期限:6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
化东宝”)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0 年 9 月 3 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
化东宝”)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最大
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
财,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参考 是否
预计年 预计收 结构
产品 金额 产品期 收益 年化 构成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化收益 益金额 化安
类型 (万元) 限 类型 收益 关联
率(%) (万元) 排
率(%) 交易
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股 保本
单位 2020 年第
份有限公司 固定
大额 四十五期 20,000 2.015 201.50 6 个月 / / 否
通化新华支 利率
存单 单位大额
行 型
存单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吉林银行 2020 年第四十五期单位大额存单
认购金额(万元) 20,000
产品编号 JLBANKCDC20204506
起息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到期日 2021 年 3 月 3 日
合同签署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产品期限 6 个月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到期利率(%) 2.015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单位大额存单产品。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产品额度为 20,000 万元,
期限为 6 个月,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 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 产品类型为保本固定利率型,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 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 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0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宇龙
注册资本(万元) 942,697.624841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主营业务 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销售黄金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借款;外币兑换;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韩亚银行持股比例 12.7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73%;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89%;吉林亚泰(集团)股
主要股东及实际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47%;吉林省财政厅持股比例 7.43%;长春市财政厅
控制人 持股比例 5.69%;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22%;吉林市金泰投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2.4%;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12%
是否为本次交易
否
专设
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