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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7 沪市 通化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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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7: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0-2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