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1-01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一审本诉金额人民币 8,376,665.61 元,一审反诉金额人民币 40,977,796.00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尚未明确二审开庭时间,综合一审判决及目前的诉讼进展,故公司暂未作会计处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编号为 2020-028 号临时公告。
嘉祥于2020年9月对公司本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提起反诉,反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 年9月17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编号为 2020-031 号临时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
判决书【案号:(2020)浙 0105 民初 4897 号】及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105 民初 4897 号之一】,具体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编号为 2021-015 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嘉祥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03 号百大花园裙房 1 层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0)浙 0105 民初 4897 号民
事判决书做出的除第五项之外的第一项至第十二项判决;
2、请求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本诉除第五项判决外的全部诉讼请求及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上诉事实理由
1、原审法院对设备租金、物业费等事实认定不清,证据运用错误;
2、原审法院对合同解除时间适用法律错误;未对涉案租赁物业的面积进行重新鉴定,程序违法;对有次承租人的商铺由嘉祥腾退返还并支付占有费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且原审判决超出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程序错误,并错误解读疫情政策。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尚未明确二审开庭时间,综合一审判决及目前的诉讼进展,故公司暂未作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方式主张和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