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1年3月28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88号文核准,且已经开始实施,本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本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6.60元
4、配售比例:以本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94,49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
5、配售数量:本次配售发行总数为28,349.4万股,由于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代表均已书面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且不予转让,因此本次实际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63万股。
6、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5%的出资权(权益)和对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的出资权(权益)。
7、发行方式:向原股东配售
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内蒙华电”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19日
2、除权基准日:2001年11月20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1月20日起至2001年12月3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之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指定交易证券商营业柜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蒙电配股”配股单,交易代码“700863”,每股价格为6.6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持有的“内蒙华电”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本次配股承销团包销。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
1、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2、详细情况请参阅200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