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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8-01-2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公司申请1998年度配股有关事宜,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1.拟以公司1997年末的总股本5551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8股 的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配股价暂定为4.50-5.50元/股。
    2.经征询,公司三家发起人已承诺全额认购各自应配股份。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2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或收购同行业优质资产。
    4.本次配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以上配股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内蒙古自治区证监会出具 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有关审议本次配股预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