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刊登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即现有股本)5551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8股,向1998年12月17日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内蒙华电”全体股东配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配股价人民币5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1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18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期为1998年12月18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五、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股票指定交易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填写“蒙电配股”,代码700863,每股价格5元,配股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8)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2、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配股缴款在本公司办理手续。
六、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1998年12月31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
本公司联系电话:(0471)6942288
联系人:任树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