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23-024 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本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
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的类型: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保本金融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十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
次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本金融产品投资概述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购买保本金融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的保本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保本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购买保本金融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购买保本金融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第十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购买保本金融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城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乡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城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4、北京城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