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22-008 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概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公司 1994 年-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 2013 年-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7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成立,【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司伟库,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淑颖,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司伟库、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淑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司伟库、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淑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7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城乡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号)。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7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同意将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7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