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王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永梅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艳东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82,271.43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87,333,700.32 元。由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故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实施本次并购重组的风险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正在实施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修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各项议案;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2021 年 2 月 25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440 号)。2021
年 5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 10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
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经研究论证,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2021 年 9 月 3 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后)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436 号);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
33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
止审查通知书》 (212436 号)。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2 年 2 月 26 日,公
司发布《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
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复核报告》。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短期风险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所面临运营成本增大、市场不稳定、运输受限、人员不固定等困难,同时人员流动减少,使得企业产品按照传统方式销售的难度增大,增加企业经营压力,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认真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统筹落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将结合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董事长报告...... 30
第五节 公司治理...... 32
第六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4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60
第八节 重要事项...... 65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5
第十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0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80
第十二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24
第十三节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24
第十四节 五年业绩摘要 ...... 230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备查文件目录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4、公司章程。
5、以上备查文件可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及上交所上市
北人股份 指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本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京城控股(控股股 指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为本
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 50.67%之股权
北人集团 指 北人集团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京城控股之附属子
公司(原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天海工业及北京天海 指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京城香港 指 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天津天海 指 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指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关联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另有所指除外
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漷县生产基地 指 车用液化天然气瓶与低温设备生产(LNG 产业)基地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DOT 指 美国交通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的英文缩写
LNG 指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英文缩写
CNG 指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的英文缩写
加气站 指 将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给汽车加注的站
工业气瓶 指 灌装工业气体的钢瓶统称
四型瓶 指 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复合气瓶,主要用于车用燃料储气用、充装
天然气或氢气
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指 塑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