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2-00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法律顾问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杨易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杨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杨女士的决定,接受杨女
士的辞职申请,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生效。
杨女士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公司董事会与杨女士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尚未完成的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杨女士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杨女士须辞去其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杨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铣哲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李铣哲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议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简历
李铣哲,中国国籍,男,35 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学学士,北京化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李先生曾任北人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印机事业部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北京密云纪委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
除本公告披露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李先生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李先生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就李先生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李先生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