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1-037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收到二审《传票》暨诉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出具的(2021)沪民终 392 号《传票》,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的附属公司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低温”)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君正公司与天海低温签订的《罐箱采购协议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已解除,天海低温向君正公司退还合同价款、资金占用损失、差旅费、车辆租赁费、公证费等共计 66,035,037.2 元;天海低温承担保全费、保险费及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6)。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本
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5)。
君正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沪 01 民初 127 号一
审判决,已依法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将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二、传票主要内容
1、案号:(2021)沪民终 392 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6、应到处所:襄阳南路 535 号(近肇家浜路)第三法庭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