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2-02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 2021 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 7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19)。
3、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4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
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4.0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一人因组织
调动离职,一人因退休离职,均于 2020 年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 2021 年
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75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5 人(其中包含 1 名因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 100%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62.50 万份调整为 737.75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 2021 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 100%
行权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 24.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病休 2021 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
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 75%。按照《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